這幾天在[國家礦用安全標準中心]網站看到有關礦區無軌載入膠輪車的執行新標準(試行),如下: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無軌運人車執行新標準安全標志管理方案(試行)
AQ2070-2019《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無軌運人車輛安全技術要求》(以下簡稱新標準)已經應急管理部批準發布(2019年第15號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為在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無軌運人車輛(以下簡稱無軌人車)產品的安全標志管理中貫徹執行新標準,根據應急管理部要求,經研究并征求各相關方意見,制訂本方案。
1.新申辦安全標志或者延續、變更申辦安全標志的無軌人車產品,執行新標準。
2.對正處在安標申辦過程中的無軌人車產品,視情況分別處理:
(1)未完成技術審查或產品檢驗的,按新標準進行技術審查、產品檢驗。
(2)已完成技術審查或產品檢驗的,按新標準完善、補充技術文件,補做差異性審查或者檢驗。
3.對已取得安全標志的無軌人車產品,持證人應提交安標變更申請,經差異性審查或者檢驗后,按新標準換發安全標志。該項工作應在疫情解除后6個月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注銷相關產品安全標志。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按持證產品備案技術文件中確定的執行標準實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