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使用常規膠輪車輛是不被允許的,屬于違法行為!
礦井下使用非防爆車,是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沒有做到位。膠輪車必須采購和使用具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防爆無軌膠輪車,例如煤安標認證的MA證書。
煤礦礦井是嚴禁非防爆機動車輛入井的,并且對于相關操作膠輪車的人員也是進行了嚴格要求,必須具備防爆知識。而且在煤礦運輸井下作業人員時,是嚴禁采用非專用人車運送井下的作業人員。
煤礦企業必須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防爆膠輪車的日常維護保養、用前安全檢查、定期檢驗檢修和運行動態管理。并且是對于防爆膠輪車不得擅自改裝、拆除車輛安全保護設施。
最后還強調了,對于井下駕駛無軌防爆膠輪車的司機來說必須具有與駕駛車輛對應的機動車輛駕駛證和崗位操作資格,嚴禁不具備資格人員在井下駕駛車輛。